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湘药监药罚〔2024〕18号 |
当事人 |
湖南同仁药业有限公司 |
组织机构代码 |
9143010034484539xy |
法定代表人 |
李平 |
违法行为类型 |
销售劣药一清颗粒案 |
行政处罚内容 |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对你公司给予如下行政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0元。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|
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|
2024年7月8日 |
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|
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执行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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