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20年湖南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,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,标示为湖南省花信云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信云清痘膏等1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(见附件)。
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。湖南省药监局对省内生产企业已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,对省内经营单位已责成长沙、邵阳、永州、湘潭和张家界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。上述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
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0年1月20日
点击下载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(2021年 1号) 附件.docx